分居期间的债务的认定,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两年后起诉,如果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是会判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分居期间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结婚后,又因为感情变化导致分居的,比如吵架后女方回娘家生活的,另一方又不想挽回夫妻感情的,可能会放任一方在外面生活。但是,双方现在只是分居并未离婚,一味放任一方在外自生自灭,不负担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 按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并且,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
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的,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原则上,丈夫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若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丈夫一人偿还。 【法律依据
分居已满两年时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离婚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更不可能导致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后的财产在法律认定上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直到子女到18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