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主要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受贿属于刑事的案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的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章用电行为有6种。包括以下: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
河道治理方案有四种。 1.物化方法。物化方法主要是利用物理、化学原理对污染水体不断进行电解、絮凝、催化氧化、过滤等方法,硝化、降解、分解吸收污染水体中的有害物质。 2.生态湿地修复法。生态湿地具有降解污染物,净化水质的功能,使污染水体流过生态湿地逐步降解污染物,提高水质标准。但是生态湿地要求面积大,净化效率低。 3.配水、调水方法。配水、调水对某一城市、区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法,见效快,成本底,但是配水、调水不是真正解决污染水体的方法,只是将污染水体从某一区域转移到另一区域,是上游向下游的转移。 4.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主要是利用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在人为的干涉下,在一定的生存环境条件下,经过原位培育,增加微生物活性能力,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将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逐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目标是恢复水体的自净功能。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可继承的遗产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收入、受赠财产、生活用品、文物、林木、牲畜和家禽、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刑罚具体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分为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有3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商业医疗保险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政府没有强制规定。单位或个人缴纳全部保险金,政府没有补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高发重大疾病全保、住院补偿性保险、意外医疗险等等。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八个形成权具体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要约撤 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若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八个形成权具体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要约撤 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若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 2.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 3.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 4.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