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如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存在多分和少分的情况。 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三、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欠款的,债务人称其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 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除了婚前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性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据此,私房动迁款分割原则是动迁款及安置房屋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离婚时婚前财产分配可按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公租房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享有拆迁补偿款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政策获得托底补偿。 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 如果股东们不愿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 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