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有以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
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或承担; 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同时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继承人的,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实际中一般是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夫妻共同债务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由法院依法判决,承担的方式有: 1、约定共同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2、协议分担,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依据如下: 1.《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分配承包地: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有婚前协议的按照婚前协议约定的分配,没有婚前协议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上为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