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 第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 第二,对于侦查过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的,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刑事案件异地申诉审查指的是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刑事案件的审判关乎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如何,因而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慎重对待。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存在5种情形之一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 1.刑事申诉案件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不能一概而论,持刀造成人身损害的,按造成损害的程度而定。造成重伤和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造成人身损害应负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造成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所以持刀伤人,可以同时具备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特征,也可以时同具备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特征。构成刑事犯罪的先执行刑事拘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行治安拘留。
除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以外,均应当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2、自诉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 1、侦查,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审查起诉。 3、审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