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刑事案件到法院了一般刑警队就不能撤案。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办理。立案后有三种情况可以撤案:一是经侦查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包括证据不足);二是案件不存在(报的是假案);三是虽然构成犯罪但法律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不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受害人没有起诉,是可以私了的。 2、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会判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刑法入罪的故意伤害罪的起点是轻伤,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个案个看,不同种类的刑事案件所需的时间差距会很大。 越复杂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时间就会越久,共同犯罪比个人犯罪的时间要久,大致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处理时间约为三到五个月,经济类犯罪一年两年的也属于正常。
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案件中专门管辖指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在内的,依据职权范围对专门的刑事案件予以审判的法院。专门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的一种分工,即确定某类案件归某种专门法院受理。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检察院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若是发现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会作出撤诉的决定。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实施并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那么也会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的,可能会作出退侦的决定。如果是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才意识到现有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刑事案件若是已经被二次退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依旧无法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那么检察院也会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或者虽然起诉了、但是后期又撤诉,那么刑事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并不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起诉后未撤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通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