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如下: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不能。离婚诉讼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当事人想提起离婚诉讼的,只能另外提起诉讼。 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如果您希望得到刑事附加民事赔偿的权利,原告人或是人民检察院均有权依照规定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不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属于仲裁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15天限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以时、日、月计算,以日为例,开始的日不在期间内,从开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路途上的期间不在期间内,因此以邮递方式交上诉状等文件的,在期满前交付给邮递不视为过期。 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长刑事期间。
1、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申诉时效为两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的才会受理,如果超过两年的,除非具备以下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刑事诉讼分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