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原则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2、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
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内容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法》对于脱逃罪的刑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脱逃犯,应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人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并案侦查。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规定,《刑法》第275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 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
证人出庭规则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刑事诉讼法一审二审流程是: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