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 1、合法性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形式及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2、真实性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
刑事诉讼法再审提出处理的流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刑事诉讼法搜查证依据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等等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
财产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不知者无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法律认识错误。在现代社会,人人都有学习法律的义务,不能因为不知道某种行为是犯罪而免责。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适用调解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