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其中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逮捕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逮捕条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 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条文与解释中,但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在处理程序上就公诉机关、管辖法院做程序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
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 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