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代理刑事部分还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则需要向法院递交两份委托书,一份刑事代理委托书,一份民事代理委托书。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 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满后生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不可以,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先审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具体审理有以下过程: 1、答辩。 2、庭前调解。 3、审理的合并。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5、评议判决。 6、撤诉。 7、对判决不服。 8、二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根据案件性质及影响范围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