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中止犯; (4)从犯; (5)胁从犯。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
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
无论是否公开开庭审理,如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违法法定程序的,都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
刑事申诉无果可以抗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的确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拘役是实体刑事处罚,实体刑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不属于实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录音是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的,但是必须进过调查研究,查证属实的,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民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的证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