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过户涉及到土地性质,如果自建房土地为集体用地,则不可买卖,且不能办理过户及房产证。如果土地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进行交易,可过户办理房产证。
划拨土地办理他项权证需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划拨的土地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国土证,只是国土证上面的性质是写的划拨,以后过户国土证的话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土地出让金是多少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征收的。 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有: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划拨土地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直接批准或者在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并缴纳安置补偿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划拨土地一般是为了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疗机构,创业园区等。对于被划拨的土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划拨土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制度。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 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 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 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 1.征地补偿费; 2.拆迁补偿费; 3.征地规税费; 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 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形式下仍然归属国家,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部分,仅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或作物品项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以及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偿费用进行支付。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