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如下: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3、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刚创立公司偷税漏税会根据偷税漏税的具体金额来做出处罚决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
怎么创立公司 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