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终本案件记录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骂人微博删除后还可以立案。 如他人保留证据,是可以的。在微博上诽谤别人可以构成诽谤罪。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满足以上才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公安机关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采集的时候有相关的通知。信息采集只是协助调查,对你没什么影响。也不需要删除什么,没有档案记录。公安部要求的五提取: 1、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 2、指纹提取; 3、手机信息提取; 4、D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 5、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 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 被提取人不会留下案底(没做违法的事情为前提),排除嫌疑后就可以回家,性质属于详细登记而以,所以不用担心。另外派出所对被提取对象有保密义务,这点可以放心。
户口本曾用名删除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不能删掉。曾用名主要用于政府核实公民身份,在对公民相关资料核对时,如果被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就需要对户口本上的曾用名进行核对。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不能够删除的。
网络侵犯人权侵犯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已经公布的照片,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恢复名誉,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直接去当地法院申请诉讼。未经允许把别人的照片发在网上算侵权,是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乱发别人照片可能属于侵犯隐私权。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乱发别人照片,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权。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未经本人允许,乱发他人照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乱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公司把打卡记录删除并不违法。公司是否保留打卡考勤记录不受法律的约束,打卡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为了避免以后仲裁提供证据需要,一般都保留的。 如果去告公司的话。这个是需要由公司来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
裁判文书一般不会被删除,除非是不应公开的而公开了可以要求撤销。裁判文书一般不会消除,裁判文书只要依法上网公开了,就会一直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可以,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应该强调,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