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可能判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是可能判无罪的。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后,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是证据不足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就会宣布被告无罪,被告会被当庭释放。无罪和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无罪是被告没有实施过犯罪事实,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是说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年龄等原因依法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判无罪后追责的方式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如果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任何刑事公诉程序中,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可能性既存在,亦需要通过严格审查予以把握。 当被告人涉案的犯罪事实明确且具备足够确凿的证据支持时,然而其行为并不符合相关违法犯罪的规定,这种情形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量完了刑可以判无罪。被告人是否有罪由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仅是一个参考,若法院审理后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仍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