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最高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
【法律意见】归女方抚养,男方给抚养费,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女方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意见】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一般就会判给谁。【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意见】哺乳期离婚,基于哺乳等条件考虑,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但在女方有下列情况情况时,一般判给男方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法律意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
哺乳期内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同时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对抚养孩子更加有利,包括平时与孩子的相处情况、经济情况、教育背景、孩子的年龄等等。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原
【法律意见】法院判决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进行判决,会考虑孩子意愿、经济条件等因素。【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对于离姻子女的抚养权的确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双方条件相同时,可以尊重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