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会判得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遗弃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