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利息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但是自然人之间的约定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该约定的利息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应该是没有利息的。 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规定主要有如下: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是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企业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属无效约定。借款人取得出借人的资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由于出借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其请求返还的权限限于借款本金,不应包括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债务人借钱后,需要还款时,在6种情形下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可不还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可不还利息。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以不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可不还利息。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不还利息。 (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民间的借贷的利息分为:有偿和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可以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1、直接性。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 2、惩罚性。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