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新冠疫情耽误起诉或申请执行或申请仲裁的能采取中止时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可以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高速上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造成明显不公平后果的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造成明显不公平后果的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 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 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 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由于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建议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 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困难数据、现有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企业发展计划等材料; 积极争取延长货款期限,变更还款计划,降低货款利率等。对于提供了融资担保指施的,可以申请减免担保费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规定:
由于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建议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 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困难数据、现有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企业发展计划等材料; 积极争取延长货款期限,变更还款计划,降低货款利率等。对于提供了融资担保指施的,可以申请减免担保费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