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只有一个前提,就是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管孩子是不是在哺乳期,都可以协议离婚。只需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需要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证件。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离婚手续可以当场办理。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不可以。我国现在在网上还没有建立完整、准确的认证制度,所以不可能在网上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1、核名:准备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先想好公司名字再填写一份表格。 2、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开设验资户之后当天就可以存钱,第二天就能询证。在填写进账单时款项用途这一项一定要填写验资款或者投资款,不然询证不了,需要银行重改或者重新打进去,很费神费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存钱的第二天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会先到你的开户行进行询证,询证之后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你应该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银行进账单、核名通知书、股东身份证、股东会决议、章程、产权复印件和租房合同。验资报告有正、副两本,正本上面贴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防伪标志,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副本留企业存档。 4、工商设立登记。出具了验资报告后就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资料设立登记了,你需要准备的资料是:核名通知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产权复印件、租房协议、验资报告正本。到工商局领一张企业登记设立表,按照格式填写,加上所准备的资料交到受理窗口,如果受理之后一般在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 5、刻章。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刻章了,刻章比较简单,只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印章是三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要的资料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记得还要带上公章。窗口受理之后,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就可以领了。 7、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股东身份证、产权、租房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有些区还需要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原件主要是查法人在其他地方有没有欠税或者偷漏税。还需要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交费,但是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在5到7个工作日内需要去主管的税务机关报到,不然会罚款。还需要去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8、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基本账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还要带上身份证原件,三枚上网章,所有股东要到场签字。银行资料收集齐全后会派人去企业所在地照相核实地址然后上报人们银行,审核批准后会颁发开户许可证、这样基本户就算开好了,激活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就可以了。
暂住证现在已改成居住证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为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3)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