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属于财务人员,财务人要注意,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离职时的撤销流程如下: 1、财务人员处理企业的税务问题,当财务人员离职后,除了在企业内部工作交接之外,还要记得在电子税务局删除此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 2、财务人员离职后需要去电子税务局变更办税人员地址、电话信息等。
网上变更办税人员流程: 1、需要变更办税员,可通过实名办税绑定、解绑模块直接办理,成功办理后电子税务局将同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2、新增办税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入口登录。 3、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用户管理确认绑定确认绑定信息。 4、删除办税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管理。 5、也可由办税员本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入口或自然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用户管理解除绑定,选择纳税人解除绑定,选择纳税人解除绑定。
办税人员的责任视办税人员行为而定。具体来说:办税员是指纳税单位办理纳税事项的人员。实践当中,办税员在办理纳税具体事项时,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而如果办税人在履行职务期间偷税漏税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其逃税金额的不同,处以三到七年的刑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