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能和基本工资一起发。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当天要求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基数除21.75乘天数乘300%,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如果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一点五倍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双倍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劳动者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则按照不低于三倍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春节规定放假的七天时间里,春节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资,其他四天只有两倍工资。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包含了加班工资这部分收入。 而加班费,就是指依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劳动或者进行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会因延长工作时间导致额外的劳动消耗,因此理应对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加班费。 对于劳动者来说,加班费不只是一种补助措施,因为它代表了他们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付出的过多劳动;反之,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适当的加班费能有效遏制过度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班工资不按国家规定发放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调解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与调解相比,有更强的司法保障力。
试用期加班费计算,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务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对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有以下规定:单位在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未安排劳动者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他。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资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该规定中并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支出,不能以这种非标准时间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色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格局。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终止和竞业限制两种事由下产生的给付。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才出现了经济补偿金,以缓解劳动者失业的焦虑情绪,解决一部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这种给付更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平”原则,其实质公平的立法理念对于理解这一概念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平”的理解应当是正常标准时间下的平均工资,而不应当包括某一时间段的加班费。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是正常工作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对非正常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不能列入月工资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