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班费的计算是工作日加班费为150%,周末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3、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的。若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查部门投诉或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加班记录(比如加班条,考勤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如此加班却拿不到足额加班费,企业还伪造考勤记录,怎么办?近日,曾在北京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的李师傅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成功维权,拿回自己应得的加班费。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是要缴税的。加班工资也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一计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则是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不能通过调休来代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可以以调休代替加班费,调休不成的,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超过约定的劳动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依法按照不低于工资的一点五倍、二倍、三倍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