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仲裁流程是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证明。
1、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及时开庭,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2、最后依法调解或者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并送达给申请人。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