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应当按照《刑法》进行处罚。
单位这是违法行为,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试用期的时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试用期的职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合法的就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来主张自己的工资。如果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1、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者撕毁劳动合同不犯法,但是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即使单方撕毁合同,合同依然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撕毁合同不犯法、也不违法。但是合同一经订立,即使单方面把合同撕毁,合同依然有效,撕毁合同后,同样要承受合同权利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报警的,但多数情况下报警作用也不是很大。 1、报警没用,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资。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签,按规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种: 1、用人单位未来降低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则用人单位需作经济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继续维持原岗位的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作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则需要注意通知书需载明以下内容:1、拟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身份信息;2、解除特定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该合同的具体内容;3、解除的理由和程序过程;4、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工资福利的支付等等。另外,如果有保密需要或者竞业限制需要,则需要载明这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首先,要和公司领导进行商谈,索要自己拖欠的工 资。假如公司继续拖欠,必须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 果是因为公司周转不开暂时不能支付的话,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没有结果的话,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投诉,告知公司的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没有结果的话,这个时 候就需要收集一系列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 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