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动合同盖章不能用人事章,人事专员受用人单位授权,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部门,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签订或者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关系中雇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无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两年没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之补签合同。但如果是劳动者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赔违约金。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那天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怀孕期间孕妇可以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概念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法确定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来界定。 此处所提及的无法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该类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结束的日期,而是表示这类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固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而非无始无终之意。 尽管如此,只要在合法的,以及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都必须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前提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情况,那么无论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可依法解除。
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 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是一般的合同关系。 其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 其四,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但合同到期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需结合伤残等级处理 一至四级伤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至退休,合同到期不得终止。 五至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除非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仍应维持。 七至十级伤残(轻度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需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者被骗签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发现自己被骗签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