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属于社会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的统一。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涉及的社会主体和社会生活广泛而复杂。 3、劳动合同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殊合同。 4、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与管辖具有特殊性。 5、劳动监察是以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可以压多少天。 工资至少一月一发,发工资的时间必须要提前约定,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 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无故扣工资如何维权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双方的协议执行补偿,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法定的补偿金,甚至可以协商达成其他交换条件不给补偿金。 二、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补偿为N或者N+1。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下情形:1. 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经济性裁员;2. 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雇用条件;3. 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双方协商,没有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达成协议。由于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提前一月向员工书面通知,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员工解除的只需要补偿N,否则就要补偿一个月工资N+1,不然公司涉嫌违法解除。 三、员工过错解除动合同,公司无需补偿在员工有过错性情形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下情形:1. 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 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3. 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任务,经公司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5. 员工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员工以欺诈等方式,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错误招录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违法解除,补偿为2N。一切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解除,都是非法解除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例如:没有正当法律理由解除、适用解除理由不当、解除程序不合法律规定、法律限制解除情况下辞退员工等。
关于周六日加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单位安排了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但是没有安排补休的,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给付,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突出预防和协商的监督理念,强调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法》规定,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办法》强调,上级工会要强化对下服务、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办法还总结推广近年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一函两书”、劳动用工监督评估等经验做法,完善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式、程序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监督保障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为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对离职员工的新规定: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辞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职并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