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中关于未成年工罚款没有规定,但是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新劳动法工伤认定的改变主要如下: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2、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3、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有下列规定: 1.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第5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
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虽然第六条规定没有明确对产检次数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产检,应该计入劳动时间,而不能按照病假、产假、事假、旷工等来计算。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第1-6个月,可享受1天的假期,用于妊娠确认,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童工的罚款标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我国的《劳动法》是调解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童工自然受《劳动法》的保护。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劳动法对于怀孕28周上夜班的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指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