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合同可以变更除合同主体之外的内容。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合同可以变更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支付方式、价款、违约形式、争议解决机制等。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和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房费用;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或自营方式发生; 4.基础设施费:建设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费用; 5.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开发小区内不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 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必须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动保护费包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