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特征包括: 1、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2、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 3、商号权可以转让,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
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患者,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要约邀请行为主要有五种: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取保候审申请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方式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学生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以下三个机关: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