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区别有以下这些: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5.违法的后果不同。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1、所有权不同:个人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所有,公司车辆所有权为公司所有。 2、购车条件不同:个人购车只需要带身份证,只需要居住证就可以,公司购车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保险不同:在保险方面,个人车辆交强险较低些,商业险较高些,公司车交强险较高些,商业险则较低。 4、资料不同:如果公司期经营,最以公司名义买车。如果公司倒闭,第一时间将车辆过户,转保险,否则一旦没有公章等资料,就无法办理过户或保险理赔。
第三方劳动合同和正式职工的区别。 第三方合同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正式职工是指与非正式职工对立,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制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和典当的区别在于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只能为动产,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 典当的本质应当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押,质押可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民事质和商事质属于普通质押,而营业质专指典、当,应当适用典当的有关规定,典当的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当机构,不能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三险一金与五险一金的区别,就是缺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 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具体适用中,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