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
判刑和缓刑的区别就是缓刑不需要到监狱服刑,有人身自由。判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他们的区别是: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有六点区别,第一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第二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第三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且附义务的。
作为民法典上法定免责事由之一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在我国,许多学者将适用情势变更的事由局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势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通说认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存在着如下区别: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两者的功能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两者的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有区别 在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继承遗产。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区别为: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3、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