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侮辱罪的犯罪客观方
劳务费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
犯罪不一定会被判刑。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缓刑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如下: 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由此可见,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建筑工程技术为普通高职高专土建大类专业目录下设的一门专业,属于土建施工类专业。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工程管理是指工程活动不仅受到工程理念、决策设计、构建、组织运行等过程的支配也关联到资源、材料、资金人力土地、环境和信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建筑工程管理就是从安全,质量,成本,进度上想方法去管理一个项目;而建筑工程技术是以从技术措施上以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的区别: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
1、票面信息不同。现金支票需要公司背书,而转账支票不需要本公司背书,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和盖财务账上的是一样的,而转账支票的收款人是需要开给另一方的收款人。 2、功能不同。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限开户行);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 3、收款人不同。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可以是对方单位名
欠条还是借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用。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