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和社保卡不是一个卡。社保卡主要用于发放养老金,看病买药,以及当作银行卡使用。而公积金卡则可以用来领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卡是由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而住房公积金卡则是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因为社保卡和公积金卡是由两个不同的机构发放的,所以发卡银行也可能不同。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用工招聘方式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聘用协议适用的主要是事业单位的招聘,并且可以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招聘人员;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谈等方式招聘,程序不那么严格。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质押抵押区别如下: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具体来说有以下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民事官司与刑事官司的区别 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民事官司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官司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官司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民事官司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官司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 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第三,某些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官司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官司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 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第三,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是因为出卖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的时间不同。资格预审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以前审查。资格后审是在开标之后评标阶段审查。 2、评审人不同。资格预审评审人有招标人或者是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后审平日省人事评标委员会。 3、审查的方法不同。资格预审用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审查。资格后审用合格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