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和籍贯的区别:性质不同;用处不同;效力不同。 户籍范围更广,包含籍贯,记录了公民存在的基本社会关系,如姓名、居住位置、亲属关系等;籍贯是指祖辈的长期居住地,带有一点宗族的意味。 性质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婚姻状况等,记录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可以变动;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不能变动,如要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处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常用于公安机关登记个人信息、企业登记劳动者信息等情况;籍贯更强调对家乡的归属感。 效力不同:户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籍贯是没有任何效力。
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 (2)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 (2)裁定书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3、二者的形式不同 (1)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相信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也遇到过法官口头通知的情况,这也是合法的。 4、上诉期限不同 (1)判决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行政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10天。(2)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10日,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者区别有: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区别:(1) 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劳务公司会派遣人员至合作的用人单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两者的劳动关系不同: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享受派遣公司的员工福利;而正式工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3、两者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正式工则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两者的岗位性质不同:派遣工一般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一般只负责固定性的岗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按照招聘时的约定的岗位,期间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意愿还可以调岗轮岗等任。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公民的法定义务区别为: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分类不同。 一、性质不同 1、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2、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二、内容不同 1、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2、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包括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三、分类不同 1、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2、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 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赠与和赠予的区别有:赠与只有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时,才能确定赠与。一方有捐赠意向,另一方无接受捐赠意向的,捐赠合同不能成立。赠予是一方给予,不需要另一方接受,就可以成立。赠与是一种法律语言,是一种特别严格的表达方式,一般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从法律角度上无法定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赠予是单方面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