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地役权和其他权利的区别在于: 1、地役权最核心的特征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提高己方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利用方式并不以实际占有为要件,即地役权不是为权利人全面使用而设定的权利,而是为特定便利而使用供役地,主要体现为在供役地上设置一定负担。该负担指的是供役地权利人容忍义务,而需役地权利人获得效益不仅包括财产性的,也包括非财产性的。 2、地役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 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 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3.法律后果不同。
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三、量刑不同。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刑事案件中,检查与搜查的区别为: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而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酒驾醉驾的区别主要如下:(1)认定标准不同。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驾和醉驾的性质不同(3)处罚结果不同。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内涵的差异。 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 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 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 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