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是: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希望,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生都不存在希望。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构成因素上的不同:两者在认识程度上仍然存在不同。
刑事责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犯罪后所受的刑事惩罚,一般为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只要犯罪即受处罚,会根据案件情节和犯罪人态度酌定量刑;而,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赔偿,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视其损害后果而定,是一种补偿性责任。
1、缴费基数不同,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平的60%-300%之间; 2、办理开户和缴费的人员不同。
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区别是:知情权是指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隐私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 1、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 2、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 3、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含义不同、设立的权利义务不同。单方允诺是一方向他人作出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允诺成立。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他人接受的,发出承诺的,合同就成立。
劳动报酬不仅指雇佣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更包括非劳动关系情况下雇主支付雇工的劳动力对价,其使用范围或者内涵外延要大于工资。在非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还指雇主支付雇工的劳动力对价,但工资无此涵义。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内容没有区别,只是法律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复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对称,指合同正本的重复本。内容虽与正本完全相同,但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民法典》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案件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非举证证明; 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