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区别: 1、犯罪既遂:已经发生犯罪事实,并在客观上产生一定结果,犯罪中止有效地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2、量刑上区别: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犯罪既遂没减轻处罚的量刑。
走私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1、逃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 2、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 3、逃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从本质上来说,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上半年退休与下半年退休的退休工资组成是一样的,但在实际发放和领取时可能不一样。造成上半年退休与下半年退休实际退休工资不一样的原因一般是:上半年退休的,在核算退休工资时,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参数还没有公布和使用;下半年退休的,在核算退休工资时直接使用了已经公布的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参数。国家公布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参数公布后,会重新计发上半年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并将差额补发至退休人员账户中。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举个例子,甲欠乙钱: 甲乙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乙对合同存在某种重大误解,按合同法规定,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误解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对乙来说,这个可行使的撤销权是1年,这个1年即是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延长。 还款期到后,3年内乙都未追索,则3年期满后,过诉讼时效,债权成为自然债权,法律不再保护。这个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延长。 所以,这个例子说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完全是两个概念.
违法行为都是不良行为,但不良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不道德的行为,一般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而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等的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在于: 1、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盗窃是以秘密的手段获取,而诈骗是以公开方法欺骗对方。 2、盗窃罪中被害人没有认识错误,而诈骗罪是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1)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区别: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抢劫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自然人,而抢劫罪侵害的对象不仅包括人还包括公私财物。
挪用公款与盗窃的区别: 1、挪用公款与盗窃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盗窃是以秘密的手段获取,而挪用公款是利用职务便利; 2、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