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诉讼费用首先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等到判决书下来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然胜诉方愿意承担费用的可以由胜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诉讼费用首先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等到判决书下来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然胜诉方愿意承担费用的可以由胜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有以下原因:1、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履行请求;2、医疗机构同意履行义务;3、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规定的其他中断原因。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以及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以及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因不同种类的医疗事故所引发的不同的医疗损害结果,也会有不同的赔偿年限。具体种类的赔偿年限规定,需要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明确。
医疗事故在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起诉有效。
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因此可能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可能会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甚至死亡,医院对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病人因医疗纠纷所受的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他人伤残的需要对他人的伤残进行赔偿,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两项。
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3、其他具体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