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证明医方误诊误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收取依法应予认定; 2、医方的误诊误治行为给患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3、医方存在严重过失的主要表现; 4、证明医方的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 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3、必须有因果关系。 4、必须在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民事医疗纠纷的话,追诉期一般为三年。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要注意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
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大多以医疗侵权纠纷受理。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