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
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