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5.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1、植物人状态。 2、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3、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4、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医疗事故和解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 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对于民事赔偿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于刑事责任《刑法》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报案;对于请求行政处罚的,应当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
对首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其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