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对家属进行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时候,最长不能超过六年,且不同地区的医疗事故,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都是不同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
医疗事故诉讼中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委托方的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医疗事故调节有下列步骤: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调解应具备下列条件: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
医疗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写清楚医院名称,患者名称。写清争议原因,协商的内容,赔偿金额,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支付日期。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最后写清楚医院名称,患者名称及签订日期。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的事项,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医疗事故界定的范围如下: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