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协议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 其一、如果该附加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协议内容合法的,则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离婚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2、诉讼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购买车位是合同。业主在和开发商购买车位时,是要签署所买车位所有权的合同的,并且此合同是受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在购买车位之前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查看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书,这是衡量车位是否可以作为销售的唯一凭证,如果所购买的车位是没有权限办理产权时,就说明车位是不可以销售的,只能签署协议,但是此协议是不受保护的,因此购买车位一定要签署合同。
还可以要的。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如果有需要,对方可以重新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除了关于分手原因,财产分割方案等内容之外,还需要有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支付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合同与协议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其一,性质不同。合同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 其二,效力不同。需要公证的协议只是把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 其三,法律效应不同。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也就是我们在租房中说的住户,简单来说也就是向你租赁东西,给你付租金的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合同内容被泄露的主要途径: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掌握最快的信息,可以抓住最好的机遇,也有赖于信息的传递。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出现了,很多企业或个人的合同内容乃至商业秘密通过各种途径被泄露出去,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①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②商业间谍③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④供应商与客户⑤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⑥广告及商贸展览⑦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有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书具有效力的方式是:1.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约定好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应当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5、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