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不一定能离,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才可以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字后协议离婚不生效,必须是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丈夫不能与精神病妻子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必须出于离婚的合意,而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是只能诉讼离婚的。
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即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其他法定情形。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若是已经领取登记证,则不能就是否离婚的问题后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一定必须冷静30天,只有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才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现在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全到离婚证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撒回,同样不发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间,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不需要电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哺乳期能协议离婚。按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不在此限。上述法条是对男方以起诉方式提起离婚的限制,但若是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未成签的协议内容通常是能够反悔的。若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