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户口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无法单独迁出的,我国户口条例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户口变更的事由:离婚、结婚、收养、分户、并户、失踪等。并且户口变更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可以单独迁出的特殊情况:夫妻一方被征集入伍当兵,入伍前应将户口从常住地登记机关迁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