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15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未遂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刑罚会参照既遂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综合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判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基本量刑规则 定罪依据 贩卖毒品未遂与既遂同罪不同罚,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无论毒品是否实际交易成功,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贩卖行为(如联系买家、准备毒品等),即构成犯罪。 刑罚基准 未遂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既遂应判3年有期徒刑的未遂案件,可能降至2年或更低。 数量标准: 少量毒品(如海洛因不满10克):既遂刑期3年以下,未遂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更低刑期; 数量较大(如海洛因10-50克):既遂刑期7年以上,未遂可降至3-7年; 数量巨大(如海洛因50克以上):既遂可能判15年、无期或死刑,未遂一般不会判死刑,但刑期仍较高(如10-15年)。 二、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未遂原因 若因警方介入或买家反悔等客观原因未得逞,从宽幅度较小; 若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需有证据证明),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可更大程度减轻处罚。 行为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如仅联系买家未交付):可能减轻幅度更大; 实质交易阶段(如已交付毒品但被查获):从轻幅度较小。 其他情节 从轻情节:自首、立功、退缴毒品、认罪认罚等(如案例中许某某因自首被判1年2个月); 从重情节:累犯、武装贩毒、向未成年人贩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