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没有时间限制。 1、具体的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修路占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签订电线杆占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国家占用农民土地后,需要对农民给予赔偿,费用有以下几个: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等等。 2、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 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 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政府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1、因修高速公路被占地的所有者是有权利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向建设机构追讨个人的损失赔偿,现在因全国各省市订立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当地政府公布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2、认为土地补偿款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政府协商谈判等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1、全国驾校用地不一定都是违法占地。只要去土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取得审批都不是违法占地。 2、如果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驾校用地属于违法占地。对于违法占地,一般会责令退回,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负责任还会进行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校用地应属于交通设施用地,如果是指单纯上课的培训学校应该属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中的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只要是合理审批,都会准许开设驾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1、养鸡场是违法兴建的,养鸡场的土地如果是非法侵占取是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拆除养鸡场,恢复土地原状,并且给予相应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