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